計量校準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第1條 為了規范計量校準活動,保障國家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儀器計量校準哪家好,使計量工作適應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計量校準(以下簡稱“校準”),是指在規定的條件下為確定計量器具所指示的量值,與對應的計量標準復現的量值之間關系的一組操作。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校準活動和對校準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但是,儀器計量校準公司,中國人民1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部門對其系統內校準活動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校準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如何進行實驗室儀器校準后的確認?
具體要從三方面進行確認:
一、資格:
⒈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地方縣以上計量所或政府部門授權的計量站等),出具1號。如:CNAS校準實驗室認可章CNAS L3932,合肥計量校準,如果校準實驗室未加蓋CNAS認可章,則該證書無效。
二、測量能力:
⒈應在授權范圍內,出具檢定證書;在采購服務前索取,放入供應商檔案。
⒉應在認可范圍內,出具校準報告或證書,校準證書應有包括測量不確定度和/或符合確定的計量規范聲明的測量。(在CNAS有要求時,應能提供該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校準實驗室校準能力的證明,如依據ISO/IEC17025國際標準的認可證書及相應認可范圍。)在采購前索取,放入供應商檔案。
三、溯源性:
⒈測量結果能溯源到國家或國際基準;無論是檢定證書,還是校準證書都應提供標準器的溯源證明:包括校準器的證書1號和有效期。
⒉滿足實驗室檢測或校準要求。(校準實驗室提供的校準證書(報告)應提供溯源性的有關信息,包括不確定度及其包含因子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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